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,《条例》的实施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,维护公共安全,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等具有重大意义。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,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,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。未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拒不改正的,处相应罚款。
如需详细了解备案流程,可咨询协会。
联系人:黄工13424291925、徐工13332999151
条例网址: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2502/content_7003025.htm
备案网址:https://psvs.mps.gov.cn/